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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法
2020-09-25


韩国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法



■ 概要


本商品是有《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限制的关联商品。

《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是由现有的《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和《产品质量经营及工业产品安全管理法》合并制定的。


因电器产品存在火灾、触电、故障等危险,韩国政府制定相关规格标准规定,在事前电器产品应接受合格认证,已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


韩国把对电器产品的国际标准反映在了国内的法令中。因此,只有其安全性被认证以后才可以生产、流通、进口、销售。(从韩国出口电器产品时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这时应留意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令上规定的电器产品进口到韩国时,必须事先获得安全认证确认书、自律安全确认书等;如货物是海关关长确认对象物品时,没有确认书将无法进行通关。(采取强制性认证制度)


生活用品,因结构,材质或使用方法等对消费者的生命,身体造成危害,对财产损失或自然环境毁损的忧虑产品通过指定机构的产品试验防止其危害。


特别是,对象物品中海关长确认对象物品从韩国进口时,在进口通关阶段遗漏相应条件时,无法进行通关。 从韩国向外国出口时,进口国的限制是另当别论的,但在韩国的限制是不存在的。


在以下内容中将重点为您介绍,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的进口条件和相关流程。



■ 依据法律、对象等


依据法律为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及施行令、施行规则等。


主管机构为产业通商资源部;具体业务由知识经济部所属国家技术标准院(KATS)及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


ㅇ与管制对抗的品目是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3至附表7规定的下列产品:

- 安全认证对象 电器用品和生活用品 (执行规则附表3)

- 安全确认对象电气用品和生活用品(试行规则附表4)

- 确定供应商是否合格的电器用品和生活用品(执行规则附表5)

- 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执行规则附表6)

- 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试行规则附表7)



■ 流程简介


ㅇ在韩国进口电器产品时,从进口商角度出发需履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确认进口商品,安全认证,安全确认,供应商适用,确认是否属于安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

2.如是安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则应确认需要具备何种确认证书(如安全认证确认书或自律认证确认书等)

3.确认生产商或进口商是否已经获得相关认证,如已获得认证

4.生产商或进口商如没有取得相关认证,则需要进行认证流程

5.在完成认证流程等后,进行进口通关手续

6.在经过上述流程后再此进口相同产品时,可走简易流程



■ 安全管理对象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的范围


☉ 安全认证对象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


ㅇ安全认证是通过产品试验及工厂审查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下面的产品应得到安全认证机关的安全认证。


ㅇ“安全认证对象电器用品”是因为结构或使用方法,因此可能产生火灾、触电等危害的担忧的电器,可以通过安全认证来防止其危害,并被规定为实施规则第三号的产品,1千伏使用下一个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是其对象。


ㅇ安全认证对象生活用品“因结构、材质或使用方法等,对消费者的生命、身体的危害、财产损失或自然环境的损害而担忧的生活用品,可以通过安全认证,防止其危害的产品(市)等。执行规则 见附件附表3,第2号)。

   -汽车再生轮胎(化学)

   -煤气打火机,玩水器具,BB弹枪(生活)

   -升降机主要配件及家用压力锅(机械金属)


☉ 安全确认对象电器用品和生活用品

ㅇ安全确认应从安全确认试验机构接受安全确认试验,以确定其符合安全标准,确认后向安全认证机构申报。


ㅇ"安全确认对象的电器用品"是指因结构或使用方法等原因可能会引发火灾,触电等危害的电器用品,可通过产业通商资源部长指定的机构的产品试验防止其危害。


ㅇ"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是因结构,材质或使用方法等对消费者生命,身体的危害,财产上的损失或自然环境的毁损等。通过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指定的机构的产品试验,可以防止其危害的产品,在执行规则附表4第2号中作了规定。


☉ 确定供应商是否合格的电器用品和生活用品


ㅇ确定供应商是否合格,是指进口商在通关前直接进行产品试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试验,自行确定产品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供应者适合性确认对象的电器用品"是因结构或使用方法等可能会引发火灾,触电等危害的电器用品,制造业者或进口商,通过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产品试验,可防止其危害,作为执行规则附件五第1号规定的产品,使用其1千伏以下的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通过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产品试验,可防止其危害,作为执行规则附件五第1号规定的产品,使用其1千伏以下的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


ㅇ"供应者适合性确认对象生活用品",消费者在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事故或受到危害,作为不好区分签证成份、性能、规格等生活用品,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直接或第三者进行的产品试验,被认定可防止其危害的产品,在执行规则附件五第2号规定。


☉ 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


ㅇ"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是指消费者在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害的可能性很小,但消费者很难区分成分,性能,规格等的生活用品,被认定为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遵守安全标准可防止其危害的产品,在执行规则附表6中作了规定。


☉ 儿童保护包装对象品

ㅇ"儿童保护包装"是指成人开封并不难,但5岁以下儿童很难在一定时间内取出内容物的设计,设计好的包装及容器。

ㅇ“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是消费者喝或吸入的情况下,附表7中规定对中毒等有担忧的生活用品中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的产品


☉ 与HS编码(商品编码)的关系


ㅇ韩国法律中并未把需实施认证的产品按HS编码进行分类。而是按商品的大类规定了是否需要实施认证。(这一点与其他国家类似)因此,即使是分类为同一个HS编码的商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需实施认证。相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实施相应的认证。


ㅇ我们TCS软件按HS编码为您介绍了需要实施安全认证的产品。因此,通过模拟后如提示您所选的商品可能涉及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法时,应及时按上述所列条件确认您所选的商品是否需要“认证确认书”。如需要确认书应履行相关的流程。



■ 安全认证的申请


☉ 安全认证申请主体、认证机构、期限等


ㅇ安全认证申请主体应为国内或国外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不能为申请主体。如进口商向韩国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此时进口商只能为生产商的代理申请人。


 安全认证机构是国家技术标准院和国家认证的下列机构:

 -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C)

- 韩国建设生活环境试验研究院(KCL)

- 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

- 韩国机械电气电子试验研究院(KTC)

- 韩国服装试验研究院(KATR)

- FITI考试研究院 (韩国原丝织品试验研究院)

- KOTITI试验研究院 (旧韩国纤维技术研究所)


ㅇ在韩国的身缠企业应在其产品出厂前;国外生产的产品应在办结通关手续前取得安全认证。


ㅇ安全认证应按产品样板单位提出申请,而其认证也按所试验的样板给以批准。


☉ 安全认证申请


ㅇ安全认证对象产品的进口商须对安全认证对象产品按型号获得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ㅇ处理流程 : 受理申请书 → 工厂审查 → 产品试验和裁决 → 制作安全认证书 → 发放安全认证书


ㅇ安全认证的申请人应向提交一下备齐资料,交给指定认证机构。

安全认证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制造同一产品的工厂数量超过两个时,按工厂类别附上);

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材料(代理申请时

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User's Manual)-韩国语版

线路图(Circuit Diagram) 及配件明细表(限安全认证对象电器用品)

- 械设计及电路制作图纸等技术相关文件(仅附安全认证对象生活用品中的机械金属制品)

- 证明为同一产品的文件(只有制造同一产品的工厂超过两个以上时才附加)

- 依法安全认证的标志样品;


ㅇ想要申请安全认证的进口商需提交产品试验所需的下列样品。

   - 相应产品

   - 未在本品附件中取得安全认证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申报或供应商适当确认申报的附件

   - 此外,作为进行安全认证所必需的,由国家技术标准院院长发布的附件


☉ 试验产品(取样)的提交

   

ㅇ想要申请安全认证的进口商需提交产品试验所需的下列样品。试样的数量在安全标准告示中没有规定时为1个。

   - 相应产品

   - 未在本品附件中取得安全认证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申报或供应商适当确认申报的附件

   - 此外,作为进行安全认证所必需的,由国家技术标准院院长发布的附件


ㅇ为了取得安全认证,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试验产品。但是,需接受认证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因没有取得安全认证而无法按正常手续进口,即无法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应的试验样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韩国政府规定认证申请人可向认证机构提出进口试验样品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认证机构将签发《安全认证试验样品确认书》,申请人可拿此确认书进行进口手续。应注意的是,在完成认证之前所进口的试验样品一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产品试验


安全认证机构为了检验其申请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会依照电器安全标准(IEC950)进行相关试验。


ㅇ试验场所一般为安全认证机构内部的实验室。但是,在下列情况下需在生产现场进行试验。

 -因试验样品的大小、体积问题难以将其搬运时

 -为搬运试验样品需动员特殊的装备或技术时

 -申请人为了缩短试验时间或为了保护新技术等缘由要求实施现场试验时


ㅇ提交依照国际安全认证制度(IECEE)公认的试验机构签发的GB试验成绩单时可以免于再次接受试验。(韩国已加入IECEE)


ㅇ申请产品的组件已获得安全认证或依照产业标准化法取得韩国产业规格时;依照电气通信基本法取得形式承认时;依照电磁法已进行合格注册时,可免于接受产品试验。 


☉ 工厂审查


ㅇ认证机构在签发认证证书前将对生产工厂是否具备了相应的生产、检验设备、技术能力等事宜进行确认。


  审查项目为,是否具备生产申请认证产品的设备;是否具备维持规格合格试验及检验设备;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等。生产与已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类似的产品时,可免于实施此流程。


ㅇ如生产商在国外,生产商应负责相关检验人员的出差费用。同为IECEE加盟国家时,可承认对方国指定审查机构签发的审查结果


☉ 定期工厂审查


为了确认已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是否维持着其安全性,规定对每个制造工厂实施年1回以上的定期审查。在进行定期审查之前会事先同时相关工厂。审查以安全认证的标准规定而实施。


☉ 签发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ㅇ自接受安全认证申请后,45天之内签发认证证书。


ㅇ认证机构在确认认证对象电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及其他要件后,签发安全认证号码及安全认证证书。


ㅇ安全认证机构可以实施有条件证人。如对实施自我检验、生产设备的更新等。


获得进口安全认证的生产商,应在进口通关之前在其电器产品或容器包装上施加安全认证标志(KC标志)。 



韩国在此前按部门类别,有多种多样的认证标志。但是,在2011年将多种标志统一为韩国法定强制性认证标志。(即为KC标志- Korea Certification)


☉ 费用


对电器产品的安全认证费用主要以对产品的试验费用、工厂审查费、签发证书费等几大费用构成。其具体金额按商品类别有较大的差距。 


ㅇ试验费用主要以安全试验费用和电磁兼容试验费用构成。(项目/20万韩币~150万韩币)


ㅇ工厂审查费中基础审查费一般为200,000韩币,在这金额上应加上审查人员的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如生产工厂在国外,审查费用一般在100万韩币~200万韩币左右。


ㅇ 签发认证证书费用为50,000韩币


上述所列费用只为单纯的检验、住宿、证书签发等费用。如进行委托审查,则需另行支付相关委托费。


 

■ 安全认证豁免对象


☉ 安全认证的豁免


ㅇ研究,开发,展示及安全认证的产品试验为目的制造或进口的安全认证对象产品,经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确认时


-学校,研究所或研究机构等使用为研究、开发用

-为了开发广播所需的设施使用

-根据韩国标准产业的分类,制造业为研究、开发的試料

-出品展示会或博览会,不以销售为目的

-进行安全认证的产品试验;

-用于修理或维修进口的安全认证对象产品的配件,进口数量在相应安全认证对象产品进口数量的2.5 %以内(仅适用于其安全认证对象产品)

-此外,因使用目的有限而未向不特定多数人出售或出租的,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确定无需获得安全认证并予以公告;


※ 安全认证安全确认申报免除供应方的合理性确认申报等

 

ㅇ因特殊设计而制作的特殊结构用品,其使用范围有限,经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豁免确认时

认可中央行政机关长需要的特殊用途(军需品等)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豁免确认时

ㅇ(株)韩国旅游用品centar进口到外国,为向外国人销售而供应给旅游酒店的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免予确认时

ㅇ不以销售或出租为目的,为个人使用而从国外进口的各型号产品(不包括在多用途设施中使用)

ㅇ工业用(限于统计厅告示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规定的制造业,全企业)或其他特殊用途的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豁免确认时

ㅇ不以销售或出租为目的,以国内市场调查为目的进口的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豁免确认时

ㅇ不是以销售或出租为目的,而是直接用于国际会议和国际比赛的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豁免确认时

ㅇ为获得海外认证而入境的产品,获得韩国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的豁免确认时


ㅇ作为出口为目的而进口下列安全认证对象产品,根据相关特别市ㆍ广域市ㆍ特别自治市ㆍ道或特别自治道(以下简称市ㆍ道)的规定特别市长ㆍ广域市长ㆍ特别自治市长ㆍ道知事或特别自治道知事(以下简称市长ㆍ道知事)的确认时

   - 不再国内销售而为出口专用时

   - 已出口的产品因维修而需要进口至国内的产品


ㅇ以出口为目的制造安全认证对象产品时


☉ 产品试验或工厂审查的豁免


根据国家间相互认可协定,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规定并公布的外国安全认证机构获得安全认证的情况


☉ 免于试验或工厂审查


安全认证机构在签订认证合同的国内外机构进行产品试验或工厂审查,确认安全认证机构是否适合时


☉ 免试产品


ㅇ下列厂商或进口商对相关电器用品进行产品试验,以确定其安全性,并将相关产品及产品试验结果提交安全认证机构,以确定安全认证机构是否适宜

   -根据《国家标准基本法》获得认可机构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制造商或进口商

   -根据国际电器认证制度(IECE),被公认的认证机构认定为试验机构的制造业者或进口商


☉ 免于试验或工厂审查


并行进口已确认安全性的安全认证对象产品,如欲将下列文件提交安全认证机关并行进口的产品与国内专用使用者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是否相同

   - 安全认证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想要平行进口型号的照片(电器用品的情况是型号正面,背面,插头,电源部件照片)

   - 进口型号相同的型号,国内专用使用者获得安全认证的型号的照片(可确认安全认证的标志)或安全认证编号


☉ 免于工厂审查


ㅇ将下列产品以一次性目的进口或生产时可免于工厂审查。

   - 100个以下安全认证对象和电器用品

   - 安全认证对象生活用品


☉ 根据其他法令认定安全性时


根据《产业标准化法》获得产品认证时,➜ 产品试验或工厂审查豁免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获得安全认证的情况(仅限于安全认证对象和生活用品的情况) ➜ 安全认证豁免


根据《医疗器械法》获得制造许可或进口许可的情况(仅限于安全认证对象,电器用品的情况) ➜ 安全认证豁免



■ 申请安全认证豁免


☉ 产品试验目的


ㅇ研究,开发,展示及安全认证产品试验为目的,欲获得安全认证的免检确认者,在产品通关前须在"免检确认申请书"中添加下列文件,提交韩国产品安全协会

   - 营业执照副本或类似的证明文件

   - 可证明免于安全认证的文件及产品说明书


☉ 出口为目的


ㅇ以出口的目的想免于认证的人,应依据市·道条例规定从市长或道知事处或的豁免确认。


☉ 并行进口安全认证对象产品的安全性确认


ㅇ进口安全认证对象产品者,须将下列文件附件一并提交安全认证机构:

- 安全认证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平行进口型号的照片(电器用品的情况是型号正面,背面,插头,电源部件照片)   

- 与并行进口型号相同的型号,国内专用使用者获得安全认证的型号的照片(可确认安全认证的标志)或安全认证编号



■ 进口二手电器用品的安全检查


从国外进口相当于安全认证或安全确认对象电器用品的二手电器用品者,需进行安全检查以确认安全性。


想要接受进口二手电器用品安全检查者,在每次进口相应物品之前,必须在不同型号的《进口二手电器用品安全检查申请书》中附上下列文件,提交安全认证机构。

   - 产品说明书

   - 电线图

   - 申请产品的批号及序列号等固有编号


安全认证机构确认实际进口量与申请书中记录的进口量是否一致,按照进口二手电器用品的型号分别采集样品,确认是否符合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检查合格时,安全检查合格证。



■ 安全确认


ㅇ安全确认对象产品的进口商对安全确认对象产品按型号接受安全确认试验机构的安全确认试验,确认该安全确认对象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后,应向安全认证机构申报。


☉ 处理流程


ㅇ接受试验(试验机关)→ 发放产品试验及成绩单 → 制作安全确认申报书 → 确认申报内容(认证机关) → 制作安全确认申报证明书 → 发放安全确认证书

ㅇ处理时间 : 7天

ㅇ手续费 : 执行令附表2


☉ 安全确认对象产品的申报


ㅇ安全确认对象产品进行安全确认申报的进口商,在通关前需在各型号安全确认申报单上附上下列文件,提交安全认证机关。 (外国厂商可选报国内代理商)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制造同一产品的工厂数量超过两个时,按工厂类别附上);

   - 证明是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申报时);

   - 产品说明

   - 电线图纸和配件明细表(仅限于安全确认对象的电器用品)

   - 机械设计和电线制作图纸等技术文件(仅限于构成升降机的主要部件的情况)

   - 有关产品的安全确认试验机构的安全确认试验结果书;

   - 证明同一产品的文件(制造同一产品的工厂超过两个时)

   - 安全确认的标志样品


☉ 同一型号进口申报


其他进口商欲进口与安全确认申报的型号相同的型号的进口商,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院院长规定,在安全确认申报表中附上安全确认试验机构的试验结果书,提交安全认证机构。



■ 安全确认申报的豁免(法第16条,执行令第12条)


☉ 安全确认申报豁免对象


ㅇ用于研究,开发,展示及安全确认申报的产品试验为目的进口的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免除全部安全确认申报。

   - 学校,研究所或研究机构等使用为研究、开发用

   - 为了开发电视台或广播所需要的设施

   - 做制造业的用户为研究和开发的试料

   - 为了出品展示会或博览会,不以销售为目的

   - 以安全确认考试为目的

   - 进口安全确认对象产品的修理、保修的零部件,将进口量从2.5%以内进口(仅用于安全确认对象产品中使用的)

   - 除此之外,使用目的限定,不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出租(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用要领附表16)


ㅇ出口为目的进口的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如果接受该市、道知事确认的话,全部免除安全确认申报。

   - 国内不提供销售、不租赁的出口专用

   - 作为出口的产品,为了维修或报酬,以返回国内


ㅇ如果以出口为目的制造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安全确认申报全部免除。


安全确认试验机构在签订认定合同的境内外机构接受产品试验,确认安全确认试验机构符合要求的,免予进行安全确认申报的安全确认试验。


ㅇ具备试验能力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自行试验后获得安全确认试验机构符合要求的批复时可免于试验。


ㅇ可确认其安全性的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并行进口时可免于试验。


ㅇ根据以下所列法令认定其安全性时可免于全部或部分试验。

   - 根据"产业标准化法"获得产品认证的情况

   -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进行安全确认申报的情况(仅限于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情况)

   - 根据《医疗器械法》获得制造许可或进口许可的情况(仅限于安全确认对象电器用品的情况)


☉ 为了免除安全确认申报的确认


ㅇ以研究,开发,展示及安全确认申报产品试验为目的,欲免除安全确认申报的进口商,在产品通关前需在型号分类的免报确认申请书上附加下列文件,提交韩国产品安全协会。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证明豁免事实的文件和产品说明


ㅇ出口为目的欲获得免征确认时,应按照各市,道的条例从市,道知事处获得免征确认。


ㅇ想要并行进口安全确认对象产品者,须将下列文件附件一并提交安全认证机关。

  - 安全确认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想要平行进口型号的照片(电器用品的情况是型号正面,背面,插头,电源部件照片)

  - 进口型号相同的型号,由国内专用使用者进行安全确认申报的型号的照片(可以确认安全确认标志)或安全确认申报编号



■ 供货人合格确认制度

☉ 概要


此制度采用,对危害性比较小的电器产品实施供货人自主确认后可以直接生产、进口、销售的办法。


此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对象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无需在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接受有关于安全性的产品试验。即,可以用生产商自主或委托第3方进行试验的试验结果进行进口通关手续。


但是,此制度对对象产品必须在进口前进行供货人合格确认。从此点也可以看出此制度也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 特点


供应方适合性确认对象产品的进口商在对供应方适合性确认对象产品进行通关前,应按型号直接进行产品试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试验,自行确认该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ㅇ进口商确认供应商是否合格时,应在供应商是否合格的确认书上附上产品说明书和试验结果书。


ㅇ确认供货者是否合格的电器用品进口商应在供货者是否合格的确认申报书上附上供货者是否合格的确认书(附件除外),向韩国产品安全协会申报。


ㅇ经过供货人合格确认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施加供货人合格确认标志 (KC标志)。


ㅇ供货人合格确认对象电器产品的生产商或进口、销售、借贷业从事者,不得进口、销售、借贷未施加供货人合格确认标志的产品。


☉ 确认供应商是否合格或免除申报


ㅇ研究,开发,展示及确定供应商是否合格而制造或进口的供应商是否合格,确认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确认供应商是否合格或申报。

  -学校,研究所或研究机构等使用为研究、开发用

   -为了开发电视台或广播所需要的设施

   -做制造业的用户为研究和开发的料。

   -为了出品展示会或博览会,不以销售为目的

   -为了确认供应商合成而进行产品试验

   -进口供应商适用确认对象产品的修理、报酬的零件,作为相关供应商适应性确认对象产品的进口量的2.5%以内进口(仅用于确认供应商合成对象产品中使用的。

   -使用目的限定,不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出租(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用要领附件16)


ㅇ出口为目的进口的供应商适用确认对象产品,根据该市·道的条例,得到市·道知事确认的情况


ㅇ以出口为目的制造供应商适用确认对象产品


ㅇ如果同时进口确认安全性的供应商适用确认对象产品


ㅇ根据其他法令认定安全性的情况

  - 根据"产业标准化法"获得产品认证的情况

  -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确认供货者是否合格(仅限于供货者是否合格的生活用品)

  - 根据《医疗器械法》获得制造许可或进口许可的情况(仅限于供应者适合性确认对象的电器用品的情况);


☉ 为确认供应商是否合格或免除供应商是否合格而进行的确认


ㅇ研究,开发,展示及确认供货者是否合格而进行试验,欲免除供货者是否合格或供货者是否合格的申报者,在产品通关前需向型号安全协会提交以下文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证明豁免事实的文件和产品说明


ㅇ以出口为目的欲获得免征确认时,应按照各市,道的条例从市,道知事处获得免征确认。


想要平行进口供货者适合性确认对象产品者,需具备下列文件,自行确认该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但是,在供应者适合性确认对象中,想要同时进口电器用品者需进行供应者适合性确认申报。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文件;

   - 想要平行进口型号的照片(电器用品的情况是型号正面,背面,插头,电源部件照片)

   -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文件

     *进口型号相同的型号,由国内专用使用者确认供货者是否合格的型号的照片(可以确认供货者是否合格)

     *可提供的资料表明,国内专用用户确认与并行进口型号相同的型号,并在市面上流通

     *可以客观地证明并行进口型号的安全性的资料



■ 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安全管理


ㅇ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制造或进口符合《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安全标准(国家技术标准院告示)》的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


ㅇ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或包装上,须在以上安全标准中作规定的标识。


ㅇ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商不得以销售或销售无上述标志的安全标准遵守对象生活用品为目的进口,陈列或保管。


ㅇ安全·质量标识应贴于相应工业产品表面,或以印刷或刻印等方法显示,原则上应用韩文表示。



■ 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安全管理


制造商及进口商生产或进口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时,应使用儿童保护包装。但是,由于属于下一期各期的某项内容,在得到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确认的情况下则并非如此

   - 以向制造商出售为目的制造或进口

   - 以研究,开发或出口为目的制造或进口


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安全标准》使用儿童保护包装的情况,按内容按儿童保护包装对象生活用品的型号分类,需附加以下资料后向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申报。 想要变更申报事项的情况也一样。

   - 营业执照副本

   - 儿童保护包装的说明书(包括照片)

   - 可确认已进行儿童保护包装的文件


ㅇ 安全认证机构如在进行审查后无异常即可签发儿童保护包装申报单证。



■ 进口通关


☉ 进口通关流程


ㅇ进口商应在每次进口时都交付同一型号确认申报。


   ※此处所说的同一型号是指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型号,且在同一工厂用同一材料生产的产品。


ㅇ申报可在线进行,其流程如下。

   - 同一型号确认申请书 : 记载进口要件确认编号、产品型号、数量、提单号等

   - 品的说明书

   - 可证明已或的安全认证或自律安全确认申报或已进行儿童保护包装产品的文件


ㅇ在受理认证确认,并收到先关信息后安全认证机构会立刻进行处理。所签发的安全认证确认书的有效期为30天。


ㅇ在实际业务中海关关长与认证机构之间会通过计算机网络相互传输数据。因此,进口商在向海关证明认证时只需提供认证机构签发的固有代码即可。


ㅇ如是海关长要件确认对象物品,则进口商需要在每次进口时取得同一型号确认书方可通关。


ㅇ进口同一个生产商同一种产品时,如该型号产品已获得过安全认证,则无需再次履行安全认证流程。因此,再次进口此类货物时只需在认证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即可。如使用电子申报方式只需2到3个小时时间就会得到处理。


☉ 他人取得的安全认证等相关证明的效力

生产商或他人已经获得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自律安全确认申报等情况下,如第3方在该生产商进口同种产品,则无需再次实施安全认证等相关认证流程。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也需要在办理通关手续前,在其产品上施加认证或确认申报内容标志。(KC标志、认证代码、型号名称、生产商、定格电压等)

 

A:想把产品出口到韩国的国外生产商

 B:A生产的特定型号产品

 C:进口B产品的最初进口商

 D:想进口B产品的韩国第3方企业或个人


举例1A已经在韩国认证机构获得对B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自律安全确认申报


⇒这是C.D无需进行安全认证申请、产品试验、工厂审查等流程,而只需向安全认证机构提出签发安全认证确认书,并把该确认书用于所进口的产品中即可。


举例2: C获得在韩国认证机构获得对B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自律安全确认后


⇒D无需接受产品试验流程。只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电器产品“自律安全确认申报单”。认证机构在核对相关信息之后,确认该产品已进行过自律申报,将会给D签发“自律安全确认申报证明书”。D可以依照此证明书进行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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