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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品的進口與銷售規制
2021-02-19



美國消費品的進口與銷售規制



■ 概要


消費品是指日常生活中消費者直接使用的產品。

   

消費品與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直接相關,因此,美國對消費品具有廣泛的安全規制,總管其規制機關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


以下廣泛說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作用與國外消費品進口到美國的過程以及銷售過程中,其進口商與銷售商需知道的美國規制等。



■ 管轄機關 - CPSC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是獨立聯邦機關,執行確保消費品安全與保障消費者權利職務。(以下簡稱爲委員會。)



■ 執行法令


委員會管轄並執行的法律都是關於消費品安全的規定,其中重要法律如下。


ㅇ消費品安全法 (CPS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ㅇ消費品安全開展法案 (CPSI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ㅇ聯邦危害物質法  (FHSA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

ㅇ兒童安全保護法 (CSPA : Child Safety Protection Act)

ㅇ危險美術材料標簽法 (LHAMA : Labe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

ㅇ易燃織物法 (FFA : Flammable Fabrics Act)

ㅇ防毒包裝法(PPPA : 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

ㅇ冰箱安全法案 (RSA : Refrigerator Safety Act)

ㅇ遊泳池和水療安全法案(VGBA : Virginia Graeme Baker Pool and Spa Safety Act)

ㅇ兒童汽油燒傷預防法 (CGCPA : Children's Gasoline Burn Prevention Act)

ㅇ美聯邦規定 (16 CFR 1101~1750)



■ 對象產品


☉ 包括消費品


世界上所有物品都是爲消費而做成的,消費品的辭典定義不斷擴大。


但相關法規與委員會規制對象的消費品是指更直接地提供消費的產品,根據消費品安全法的定義如下。


ㅇ在家庭、居住地、學校、業餘活動等地方使用的,以銷售爲目的生產 或分布的產品、零件。

ㅇ在家庭、居住地、學校、業餘活動等地方個人使用的,以消費或娛樂爲目的生產 或分布的產品、零件。


以下是符合上述定義的產品,只有委員會管轄下的產品較爲消費品。



☉ 除消費品之外


除上述定義外的產品,即習慣上不以消費或使用而制作的產品排除在消費品之外。 


此外,即使包括在定義內並成爲消費品的產品,美國其他聯邦機關額外管轄的產品不包括在委員會管轄的消費品內。


(其他聯邦機關管轄的產品有,汽車、卡車及配件、煙草制品、火器及彈藥、農藥、酒精飲料、飛機、航空發動機、船、食品、藥品、化妝品等)



■ 規制結構


ㅇ所有消費品對其安全受委員會監督。無論是從國外進口的產品還是美國生產的產品,都受同一法律的同一規制。


ㅇ消費品可再次分爲委員會直接或強制規制的產品和民間自主規制的產品。(注意:自主規制產品不是完全不受委員會監督,與消費者安全相關就受委員會監督。)


ㅇ對美國的出口商和進口商、銷售商需要提前確認自己產品是否爲委員會管轄的消費品,加上是否爲委員會強制規制對象。



☉ 強制規制產品


對於危險性較高或保護使用者必要性較高的產品具有法律或聯邦規定強制適用的額外標准、要件、處罰等。


目前,強制規制對象的消費品約爲250鍾,而且呈現出持續擴大狀態。其項目中,一部分包括含有特定物質的產品,因此,實際強制規制對象的消費品範圍及其廣泛。(大約15000鍾產品)


制造商、進口商、銷售商需要提前確認自己產品是否爲強制規制產品,是否含有規制對象物質的產品以及其具體規制內容,並符合規制內容。


委員會涉及到的強制規制對象的消費品種類、規制內容、關聯法令如下。


※ 存在義務標准與強制規制的消費品- CPSC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Regulations-Mandatory-Standards-Bans


※ 主要規制產品

玩具及兒童產品、含鉛塗料、自行車與自行車頭盔、火藥、可燃性織物、藝術材料、煙用打火機、多目的打火機、兩層床、建築用玻璃、火柴、CB與TV接收機、修剪草坪機、動力修剪草坪機,遊泳池滑梯、纖維隔熱材料、車庫操作機、垃圾桶、可燃性膠粘劑、石棉制品、家用化學物質、冰箱門、防毒包裝法(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規定的特定化妝品、藥品及家用化學物質等。

 


☉ 自主規制產品


消費品中上述強制規制對象之外的產品,沒有需要一次性遵守的要件或標准,而且制造商可自主決定是否遵守安全標准。


不遵守自主標准時,雖沒有法律的直接制裁,但具有廣泛管理權限的委員會判爲缺陷產品或受到回收命令的可能性高,因此不能忽視自主標准遵守與消費者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品相關法令對特定產品的安全標准不直接確定強制標准,而遵守民間自主標准(ASTM等),這時其民間標准可被視爲強制標准。


民間主導自主標准,但在某種程度上委員會也對自主標准樹立進行管理,與消費品相關的重要自主標准機關如下。


ㅇANSI (美國國家標准協會 :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動力工具、花園用工具、家庭用品、安全標簽環 등

http://www.ansi.org/


ㅇASTM International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兒童用品、業餘用品

http://www.astm.org/Standard/index.html


ㅇNFPA (美國消防協會)

  電器產品、滅火產品(噴水器,滅火器),燃料裝置

http://www.nfpa.org/


ㅇUL(美國保險商實驗室)

  電器產品、其他產品

https://www.ul.com/



※ 關於自主標准產品指南 - CPSC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Voluntary-Standards



■ 進口商與消費品安全責任


進口美國的消費品安全,由其制造商、出口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等其供給網的所有相關主題共同負責人。(只有運輸公司不負責任。)


尤其是消費品安全法強調消費品的進口商與其制造商視爲同一公司,對於從國外進口的產品,進口商對進口產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 規制消費品的法律別規制內容


許多法律涉及到對消費品的強制規制,每個法律對特定產品、安全標准、標簽標記、認證等消費者安全進行規律。

   

其具體執行規定在委員會管轄的美聯邦規定16(16 CFR)。


但找出自己產品規制及其困難,有必要積極活用委員會按產品別、物質結構別整理的條件表。

 

※ 強制規制的消費品及規制內容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Regulations-Mandatory-Standards-Bans


委員會具有執行權限,並規制消費品安全的主要法律別規制內容如下。



☉ 消費品安全法 (CPS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該法律具有消費品安全的全面規制,對個別品目別安全標准以及產品測試、認證、報告、回收等方面廣泛的進行規律。


ㅇ法律

http://www.cpsc.gov/PageFiles/105435/cpsa.pdf


ㅇ相關聯邦規定(16 CFR 1101~1450)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1000

 


☉ 消費品安全開展法案 (CPSI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該法律是在消費品安全法中補充遺漏的部分或新設的安全規定爲主要要點。

   

特別是強化兒童產品的安全規定,其主要內容爲鉛或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含量規制、兒童用耐久性產品規制、經過第三測試機關的義務測試、附著追加標簽等。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cpsia.pdf


ㅇ相關聯邦規定(16 CFR 1107,1109,1130 등)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1000

 


☉ 聯邦危害物質法  (FHSA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


該法律的附加內容爲消費品中對於含有危險物質產品,具有危險、警告、緊急措施內容等標簽的附著義務。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fhsa.pdf


ㅇ美聯邦規定 (16 CFR 1500~1513)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05efeb6ed640c79d68ea38dedb3e1bc&node=16:2.0.1.3.79&rgn=div5



☉ 易燃織物法(FFA : Flammable Fabrics Act)


該法律對易燃織物具有安全規定,根據該法律,委員會對服裝類織物、乙烯塑料薄膜、地毯、毯子、兒童睡衣及床墊等具有強制標准。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ffa.pdf


ㅇ美聯邦規定(16 CFR 1602~1633)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757130e16897d3fe6002f297a90cd2&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



☉ 防毒包裝法 (PPPA : 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


該法律規定,對於個別家庭用消費品必須做兒童保護包裝(CRP : Child Resistant Packaging)。也就是說,化學產品及化妝品類、含有乙醇的口腔清洗劑、醫藥品及膳食補充劑需要設計成5歲以下兒童或老人不易於打開,相反成年人對此沒有困難。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ppa.pdf


ㅇ美聯邦規定 (16 CFR 1700~1702)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node=16:2.0.1.5.100&rgn=div5


 

■ 測試與認證規制對象消費品


☉ 兒童用消費品 - CPC認證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對兒童用消費品進行特別規律,其大致內容如下。


ㅇ兒童是指0~12歲,其產品主要相對兒童而制造的產品。


ㅇ鉛、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含量標准必須滿足美國測試與材料協會(ASTM: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規定的玩具安全標准,還需要通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第三測試機關的測試。


ㅇ根據上述測試,進口商需簽發相關兒童產品符合美國規定的認證書,其認證書必須伴隨著每裝船貨物或其相關產品。 (CPC : 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


ㅇ對於進口美國的兒童產品,爲回收利用故障產品而附著記載制造商名稱、進口商名稱、模型名、聯系方式以及其制造商追蹤的標簽,已成爲義務化。 



☉ 非兒童用消費品 - GCC 認證


具有強制規制的非兒童用消費品需要經過以下方式進行測試與認證。


ㅇ非兒童用自行車頭盔不需要在委員會認定的第三者測試機關進行測試,可自主進行自我測試、外部測試等。制造商等可以自主決定合理的測試方法。


ㅇ對於非兒童用消費品的進口,需要簽發能夠證明已通過測試並符合消費品安全規定的一般合格證書(GCC :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e)。



☉ 其他共同事項


ㅇ進口消費品的認證書簽發與責任主體是進口商。 


ㅇ認證書(CPC或GCC)不需要額外樣式,而需要記載產品說明,認證的安全規則內容,進口商信息,制造地址,制造日期等,需要時可追加英文以外的其他語言。


ㅇ認證書必須伴隨著每裝船貨物或其相關產品,進口後提供到分布商、零售商等。但進口商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時,不用向最終消費者提供認證書。


ㅇ認證書允許電子提供方式,委員會或海關要求提交認證書時,需要及時提供。



■ 進口通關注意事項


ㅇ委員會(CPSC)在美國主要港灣派其所屬調查人員,對上述品目消費品進行監督。委員會和海關(CBP)協助下對進口通關進行監督。


ㅇ委員會有權任意抽出消費品樣本並進行檢查。 


ㅇ進口通關時,如發現上述產品不符合義務標准、未具備認證書或出示虛偽認證書、違反標簽規定、違反記錄與報告義務或其他強制規定時,委員會將對這些產品進行廢棄、返送、扣留、拒絕通關、以補充爲條件的允許運出或其他措施。


ㅇ對於無另外規制規定的消費品,如發現嚴重危險時,委員會或海關可以拒絕進口通關。


ㅇ 未達到委員會強制規格或違反其他要求時,廢棄、返送、委員會將對這些產品進行廢棄、返送、扣留、拒絕通關、民事賠償、刑事處罰。



■ 報告義務


ㅇ供給鏈之內的所有公司,無論自己產品有無強制規制規定,有義務向委員會報告產品的危險性或缺陷。(包括制造商、進口商、分布商、零售商等)


ㅇ報告者一旦發現產品未達到義務標准,現實地或潛在地引發產品危險的缺陷,立即(一般是24小時以內)向委員會報告。


ㅇ爲了避免嚴重危險引起的強制回收、在美國政府(海關與委員會)登記成次品或不良企業,制造商嚴格遵守委員會規定的義務標准以及民間部門標准(自願標准)。



■ 委員會的監督與回收


無論對於強制規制產品還是自主標准產品,委員會的一般管理監督範圍廣泛的涉及在消費品。


委員會不幹預生產消費品。一旦產品上市之後,爲確保消費者安全,用各種方式進行監管。

 

委員會根據相關產品的退貨情況、訂單情況、消費者指出或訴訟的情況、網絡信息等方法搜集信息,而且市場調查、違反報告義務與否、搜集樣品、產品測試與分析、回收協商、網路監督、通知消費者等在廣泛領域進行售後監督。

 

委員會決定該消費品有嚴重危險時,委員會勸制造商、銷售商、零售商、進口商回收或下強制性回收命令。回收是以改進安全與補償消費者損害方法執行,回收通知、退貨及退款、更換、保修、生產與供給中斷等是代表性現實回收方法。

    


■ 其他參考事項


美國對消費品的規定既廣泛又嚴格。


由於消費品有模糊的定義,加上相關規制沒有具體地按特定產品別指定,並規定成含有特定物質的所有產品,因此其制造商與進口商找出並遵守法律要求十分困難。


未遵守法律要件時,會受到的處罰、罰款、拒絕進口、強制回收、制品責任對交易主體來說是沉重的打擊。因此,從制造、進口、流通到售後管理,供給鏈相關的所有主體爲嚴格遵守美國規定與標准以及要件需要不斷地研究與努力。



※ 建議 : 美國的貿易相關法令與制度比其他國家廣泛而模糊,但需留意違反時受嚴重處罰。請聯邦政府盡快提供已整理的特定產品別所有要件與規制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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