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的煙草消費稅
■ 消費稅(EXCISE DUTY)
ㅇ 歐盟對煙草、含酒精物質、能源(油類、燃氣、電等)物質征收消費稅。
ㅇ 歐盟執行委員會只規定了應征收消費稅的最低稅率,每個成員國在不得低於最低稅率的基礎下可以自行制定本國的稅率,其征收的消費稅會納入征收國家的國庫。
■ 煙草消費稅的概要
ㅇ 歐盟成員國需征收煙草消費稅最低稅率的2011/64/EU指南。
ㅇ 此最低稅率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總稅負(TTB)7.5%和76.5%之間的特定要素 : 以每1000支卷煙的數量表示。
- 從價稅構成要素 : 以最大零售價的百分比表示。
ㅇ 此外,總消費稅率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 每1000支卷煙最低超過90歐元
- 必須超過加權平均零售價的60%
ㅇ 但,每1000支卷煙最低超過115歐元的國家不用遵守超過加權平均零售價60%的規定。
※ 適用方式 : 每20支卷煙爲1包計算示例
零售價 (不含稅) | 0.7 歐元 |
+ 消費稅 - 特定要素 : | 1.0 歐元 |
+ 消費稅 - 從價稅: | 0.8 歐元 (零售價的 27%) |
總消費稅: | 1.8 歐元(零售價的 60%) |
= 價格 (不含增值稅) | 2.5 歐元 |
+ 增值稅 20% | 0.5 歐元 |
= 零售價 (含所有稅) | 3.0 歐元 |
ㅇ 歐盟法案只規定了最低稅率,各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國情,在不得低於最低稅率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相應稅率。
ㅇ 有一些特定條款允許對一些偏遠地區如葡萄牙領域亞速爾群島和馬德拉群島等消費的煙草適用最低稅率折扣50%的稅率。
■ 煙草產品消費稅概要
ㅇ 2011/64/EU指南另外規定除卷煙(Cigarettes)外可以降低對制造煙草的消費稅率。
ㅇ 對於“其他煙草產品”的消費稅征收方式與卷煙的征收方式稍有不同。
ㅇ 歐盟成員國可以自行選擇消費稅計算方式,如特定要素或從價稅或複合稅。
ㅇ 最低稅率調整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其他煙草產品”。
產品類型 | 最低稅率 |
細切煙草 (Fine-cut smoking tobacco) | 加權平均零售價的 48%* 或 每公斤 60歐元* |
雪茄及小雪茄 (Cigars and Cigarillos) | 零售價的 5% 或 每1,000支或每公斤 12歐元 |
其他吸煙煙草 (Other smoking tobaccos) | 零售價的 20% 或 每公斤 22歐元 |
* 至2020年爲止預計增加到50%或60歐元
■ 對進口貨物的繳稅及提貨
ㅇ 納稅義務人(貨主)應當在貨物搬入到保稅區之前繳納增值稅(VAT),消費稅(excise)等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ㅇ 進口商在非最終目的地進行通關時,關稅應當在進口地繳納而增值稅等稅種可以保留到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後再繳納。經過此流程後可以正常提取貨物。
ㅇ 完成進口通關後貨物可以在歐盟成員國內任意移動。
■ 成員國(域內)之間交易時
ㅇ 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交易並不視爲進口,因此不會對貨物征收關稅。
ㅇ 歐盟成員國之間交易應繳納消費稅的貨物時,也需要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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