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概要
如果本品为包装食品或包装化妆品,在申报进出口检验检疫时,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查证》。
■ 法律依据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查规定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查规定
■ 受理机构
各地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
■ 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初次申请)
ㅇ 中文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大于100Kb小于500Kb;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
ㅇ 中文标签数据文件(海关官方网站标签审核系统上生成)
ㅇ 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ㅇ 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ㅇ 原产地证明复印件或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ㅇ 标签上特别强调内容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
ㅇ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ㅇ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品时)
ㅇ 进口新资源食品、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 所需时间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查证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放。 但需要准备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等证明需要90天,所以请提前做好准备。
■ 注意事项
本说明仅说明本品检验检疫申报时必需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查证》的取得程序,须确认本品检验检疫时是否有其他必要证件。
实际上,在申报检验检疫时,合同,发票,打包单等文件必须具备,而且像本说明书内容一样的特殊凭证最少也要具备1个或15个以上。
本TCS项目在中国检验检疫申报时,将自动提示所需特殊证件及其处理程序,请留意所办理的品种需要哪些文件,以免影响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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