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 概要
ㅇ本品目为法定检疫对象,入境时需满足检验检疫类别P(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的要求,方可进境。
ㅇ本品目如无法获得检疫证明,随之无法进行相关的进口通关手续。
ㅇ本制度是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入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进行检疫和管理的制度。
■ 法律依据
ㅇ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
ㅇ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宗旨与检疫主要范围
☉ 宗旨
本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危害病菌、植物、杂草、虫害等在国际间的传播;保护相关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 检疫主要范围
依照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均为检疫对象。以中国的HS编码为准需接受检疫的品目约有2000个。
检疫范围为入境或过境的所有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对象。其他检疫对象如下。
ㅇ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ㅇ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ㅇ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等
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规约或贸易合同约定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
■ 事前许可流程(关于《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ㅇ对进境动植物中输入活动物,精液等动物繁殖材料、其他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动物产品、植物及其产品中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货物,要事先得到相应许可才能允许入境。
ㅇ申请时应提交主管机构证明文件、品目别特定材料等相关单证。
ㅇ对列入事先许可范围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如无法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则禁止入境同时拒绝接受对其货物的报检。
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根据所申请的货物不同,使用次数或有效期可分为一次性或6个月。
■ 报检资格,主管机构,报检时限
ㅇ检疫申请人为入境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本程序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ㅇ报检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但是随货物的不同也有需要提前报检的货物。(如,家畜、家禽及其精液、胚胎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其他动物应在入境前15日报检;植物种子、苗及其他繁殖用材料应在入境前7日报检。)
■ 报检与检疫流程
☉ 报检流程
ㅇ货主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除特别审查对象以外其他均可在网上申请。)
ㅇ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报检。
ㅇ如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人应缴纳相应的检疫费用。
☉ 报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进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ㅇ检疫申请书
ㅇ出口国或地区政府签发的检疫证明书(原件)
ㅇ需事先许可范围内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ㅇ进口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核证明
ㅇ进口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工厂登记注册证。
ㅇ进口肉鸡产品
1)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3)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ㅇ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十五个国家)的检疫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ㅇ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ㅇ检疫申请书
ㅇ合同、提单、装箱单
ㅇ原产地证明书
ㅇ需事先许可范围内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ㅇ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植物检疫证明书》
ㅇ对外贸易关系人约定检疫办法的应提供其检疫办法标准
ㅇ成交样品
ㅇ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 检疫方法与判定结果
ㅇ检疫按实施场所不同可分为,生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等。
ㅇ检疫的过程主要是对传染病、毒性物质、病虫害、变质、是否腐败等。
ㅇ接受检疫的货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施加强制性检疫。强制性检疫内容包括;消毒处理、销毁、退运、禁止进境、禁止通关等。
ㅇ接受检疫的货物,由海关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合格证》。
☉ 所耗时间与证书有效期
ㅇ接受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工作。但是,也有像隔离检疫一样花费较长时间的情况。
ㅇ动物检疫合格证,按使用次数或有效期可分为一次性或3个月。除活动外其他证书不得跨年使用。
ㅇ植物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一般为21天。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地区每年冬季(11月1日至3月末)可延长检疫结果,但不得超过35天。
■ 其他注意事项
ㅇ如本品目,所有列入《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目录》的货物不接受检疫,则无法进行通关。
ㅇ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关系到安全及卫生项目。为了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扩散,可能会有突发性禁止进口政策。
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目录》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得申请进口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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