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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个别退税
2020-10-02

韩国的个别退税

 

韩国的关税退税制度概要

  

■ 意义


退税是指进口出口用原材料时缴纳或将要缴纳的关税等(关税,临时进口附加税,个别消费税,酒税,交通,能源,环境税,农渔村特别税和教育税)。


所谓“个别退税”是指,在确认为了生产出口货物而进口原材料时,所缴纳的关税等税额后计算出相应的退税税额给予返还的一种退税制度。个别退税相比简易定额退税来说,虽然在退税精确额度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但申请的时需准备的材料较多且需花费的时间也较长。

 

关税的退还是,以进口原材料(退税对象原材料)时已缴纳关税,并在国内加工、制作后出口(退税对象出口)为其基本的前提进行的一种关税退还制度。依据的法律为关税退还特例法。

 


■ 退税对象原材料


①生产出口货物时,只有作为下列物品能够客观地计算所需数量时,才可以退还:


ㅇ与相关出口货物物理或化学结合的物品.

ㅇ用于生产该出口物品的公正投入消耗的物品(出口物品生产容器、器具等运行物品等物品等出口物品的生产,间接投入消耗的物品除外).

ㅇ相关出口物品的包装用品


②按进口状态出口时相应出口物品


③韩国国内生产的原材料和进口的原材料具有相同的质量特点,可以相互代替使用,在出口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区分这些材料,使用时使用出口用原材料。



■ 退税对象出口

以下所列出口可获得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退税。


① 按"关税法"受理出口报关的出口


② 对无偿出口,仅限下列出口可退还:


ㅇ在外国举办的博览会、展示会、样品市场、电影节等出品,作为无偿出货的出口,在外国收到外汇销售的情况.

ㅇ在海外,投资、建雪、劳务、工业设备出口等从事事业的我国国民(包括法人)无偿发放的机械、设施材料及劳动者生活必需品等项目,主要事务部长指定的物品机长确认的物品出口.

ㅇ出口物品与合同条件不同,以代替退货的物品的出口.

ㅇ为与海外购买者的出口合同无偿发货的样品出口.

ㅇ从外国得到加工费或修理费,以国内加工或修理的原料加工或加工的原料加工或受理的物品出口或被加工或加工原材料中,并不是使用的物品的返还的出口.

ㅇ在外国以委托加工的物品的出口.

ㅇ为委托销售而无偿出口的物品的出口(仅限于外国收取外汇后销售的情况)。


③ 在韩国获得外汇后的销售或工程


ㅇ向驻韩美军出售物品。

ㅇ驻韩美军或驻韩外国大使馆等实施的工程。

ㅇ对根据外交官用物品等免税规定(关税法第88条)和驻韩美军地位协定进口的汽车,可以免除关税等的,国产乘用汽车销售。

ㅇ外国人投资或出资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5条至第8条)一者出售资本货物(韩国生产),但当事资本货物进口时免除关税(征税)。

ㅇ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资金在国际竞争招标中中标(包括从中标者那里承包的情况)的物品(在韩国生产的情况)的销售。 但是,进口该物品时,关税法规定:


④根据关税法对下列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关于指定和运营自由贸易区的法律)的入驻企业供应:


ㅇ保税仓库(关税法第183条)出口货物的修理,维修或为海外组装生产而进口零部件等时。

ㅇ保税工厂(关税法第185条)以出口原材料为目的供应的情况。

ㅇ保税销售场所(关税法第196条)。

ㅇ综合保税区(关税法第197条)以出口原料供应或对出口的物品进行修理,维修或为海外组装生产而进口配件等时,或为在保税区销售而进口。


被认定为出口的下列情况下可以退还:


ㅇ为来往于我国与外国之间的船舶或航空器提供作为船用物品或机用物品

ㅇ海洋水产部长官许可或指定(远洋产业发展法第6项,第17条第1项及第三项)的人为了无偿送货的海洋水产部长或海洋水产部长官或海洋水产部长官指定的机关长确认的物品出口



■ 个别退税的必要条件

 

ㅇ进口原材料时,其进口报关单应为再出口时能获得关税退还原材料的报关单。

 

ㅇ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应为已缴纳相应关税的货物。

 

ㅇ进口原材料后,应在自办结进口通关手续之日起2年之内制作、加工完成相应物品并实施出口。出口后2年以内提出关税退还申请。

 

ㅇ即使为出口用原材料,从实施出口月份的最后一天追溯到2年以内进口的产品,才有资格获得关税退还。

 

 

■ 个别退税的计算

 

为了按个别退税的方法计算相应的退税金额,需确认消耗在了出口物品制作过程中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相关企业需自行计算后制作消耗量计算书,用于关税退还的计算。

 

为了计算退还金,需先统计该批原料进口时所缴纳的关税等数据。此项业务可以通过进口报关单来实现。

 

 

■ 个别退税适用范围

 

首先,个别退税适用于无法适用简易定额退税的出口货物。从韩国整体实务业绩来看,个别退税占据大部分比重。

 

 

■ 退税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 出口报关单等

 

对出口货物品名、规格及数量等内容是通过出口报关单加以确认。

 

☉ 消耗量计算书

 

消耗量计算书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自行制作。在计算书上应按材料种类明细原材料的品名、规格及数量等。

 

☉ 进口报关单等证明纳税额的材料


进口报关单为证明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关税额而用。按购买原料方式的不同,所需提供证明纳税额的材料也不同。如有进口报关单、基础原料纳税证明书、分批证明书、平均税额证明书等。

 

 

■ 关税退还流程

 

想获得关税退还,需有资格获得关税退还的人,在制作、加工相应退税范围内的物品后实施出口。并需从出口之日起2年内对该批货物申请关税退还申请。


1、准备阶段


为了申请退税,应在事前决定退税机构(主管退税业务的海关)。

申请人应向工厂或本部所在地(包括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为营业处的办公室)。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前,把退税专用账户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海关。如想变更已开通的账户,则需要告知主管海关,并确认账户已登录到关税厅电子系统里。只有账户登录进关税厅的电子系统里才可获得相应的退税金额。


2.制作申请书


申请退税的企业(包括关税士等代理申请人),应该统计退税对象出口报关单中,以同样的HS编码在同一个月出口的出口件后提出申请。(但是,简易定额退税的申请不需要按月分类统计相应的HS编码,而只需要统计同样HS编码后集中申请即可。)(简易定额退税申请时,要以简易定额退税率表告知单为依据)


以消耗在出口货物的消耗量为计算依据,把退税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输入到处理退税的软件中。如没有相关软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让关税士代理处理退税或亲自到全国主要的海关或商工会议所进行输入。


3.电子申请


如输入完相关的资料,就可以以EDI形式向海关传输先关信息。在任何时间段里,企业都可以制作和传输相关文书。


4.对申请书错误项的检查


退税系统将自动对已受理的电子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制作规定、申请书里填写的基本信息(通关编码、退税分类、账户、是否进行过进出口等)进行检查。如企业收到退税系统发过来的错误通知,应自行修改后以原来申请的号码再次发送信息。


5.生成受理号码及电子审核


退税系统检查基本信息无误后,将自动生成受理号码。同时,系统按审核者分配标准自动为企业挑选审核负责人。已被受理的申请将通过关税厅退税系统自动进行电子审核。电子审核按(甲)、(乙)、(丙)、(丁)等申请书内容为依据对其关联及申请书的细部事项进行审核。


6.受理通知与电子审核错误通知


经电子审核如没有发现错误系统将生成的受理号码及相关负责人信息通知申请企业。如发生错误系统将错误项目及发生错误的位置、生成的受理号码、负责人等信息通知申请企业。


7.通知受理后3天以内提交材料


如在申请的时被告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接到受理通知之日起3天以内向所管辖的海关关长提交证明材料。如3天以内没有提交材料或过了这个期限,将被认定为没有受理退税申请。


8.提交的材料与电子信息核对


海关负责人将已收到的材料和电子申请内容相核对后如无误将进行批准处理。


9.退税决定及批准支付


申请件如无误,批准支付的所有流程将结束。但是,如退税申请人有没有付清的关税应先付清滞纳金,之后方能进行批准退税决定。


10.支付


韩国银行按海关关长的支付要求向退税申请人支付相应金额后,将支付情况用电子文书通知海关关长。



■ 个别退税金支付限制


个别退税制度是,对生产出口物品所消耗的进口原材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进行退税的制度。因此,按照原则应该返还全部进口时已缴纳的关税。但是,因为政策性原因有限制退税的情况。


☉ 副产品限制制度


对生产出口货物时所产生的副产品,因有经济价值将其销售或适用的将被排除在退税范围内。


对生产没有退税的副产品生产用原材料进行退税,违背了退税制度的原则。因此,退税时如有此情况,将扣除相当于其副产品价格的金额后返还剩余的金额。这就是所谓的副产品限制制度。


限制比例按下列公式来计算

                                      D

           副产品限制比例 = ------------------------

                               A x C / B + D


但是,签发申请基础原材料纳税证明书时,对没有区分标识商品价格和转让税额的按下列公式算出商品价格后,依照简易定额退税金计算公式来计算。


                   以韩币标识的国内信用证等交易金额

      商品价格 = ----------------------------------------------

                     [1+(应适用的简易定额)/10,000]


*A: 产生副产品的流程中生产的产品价格

*B: 产生副产品的流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总价格

*C: 产生副产品原材料的价格

*D: 副产品的价格


☉ 个别退税金额返还限制制度


为了国内工业保护等目的,计划财政部长官对一些原材料加以限制退税。即实施对特定进口原材料退税时,扣除计划财政部长官规定的比例后返还剩余的金额。这就是个别退税金额返还限制制度。


其特定原材料定义如下。


ㅇ适用反倾销税、报复性关税、配额关税等特殊限制性关税的物品

限制比例 = 依照反倾销税等关税率计算的关税额 - 依照基本税率计算的关税额


ㅇ其他计划财政部长官限制,退税及推迟纳税通知的物品



■ 个别退税其他注意事项


ㅇ在申请个别退税时最重要的因素为消耗量计算书的拟定和提交。因此,在平时需要严格管理原材料管理账簿、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等材料。


ㅇ能进行电子处理业务的企业(ERP企业)按进口原材料赋予相应的代码进行管理,对申请时消耗量的统计非常有利。


ㅇ在进行个别退税业务时,应尽量与主管海关相关负责人保持联系。是否能获得退税等事项是关系到进出口企业的财政收入的重要问题。个别退税需准备的相关材料、流程较为复杂因此应多咨询如关税士(相当于中国的报关员)等专业人士。


ㅇ对进口原材料退税的期限为2年。如超过此期限将无法申请对该批货物的退税。因此,需多加留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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